那天晚上,我去图书馆自习室,路过实验楼后面那条路灯常年罢工的小路。
后来发生了一件事。现在是好笑的。当时不觉得好笑。
“嘶——哈!”
一个奇怪的声音从围墙那边传来。我停下脚步,看到一个白影在墙头晃荡。
是一个女生,穿着白裙子,正试图以一种极不优雅的姿势从两米高的围墙上翻进来。
“咔嚓”一声,裙摆勾在了围栏尖上。
“哎呀!我的裙子……”她小声惊呼,却顾不上心疼,拍了拍屁股上的灰,落地后猫着腰往前跑。
她怀里揣着一个鼓鼓囊囊的塑料袋,散发着一股廉价却诱人的鱼腥味。
我当时的脑回路极其简单:校规第17条,晚十点后禁止出校。
于是,我站在阴影里,像个审判官一样冷冷地开口:“站住。”
她吓得整个人原地起跳,落地时差点扭到脚。她回过头,借着微弱的月光,我看清了她的脸。
那是沈若笙。
她那时已经是个出名的人了,据说是“校花”。
眼睛确实很亮,像是一对装满了星光的玻璃球。此时此刻,那对玻璃球里满是“完蛋了被抓包了”的尴尬。
“同学……那个,嘘!别告老师,求你了!”她双手合十,疯狂作揖。
我面无表情:“你是哪个系的?”
她把怀里的塑料袋往前递了递,像是想贿赂我:“我……我给图书馆门口那只橘猫送吃的。它怀孕了,食堂的剩饭太咸,对小猫不好,我去校外买了新鲜的白灼小鱼……”
“你翻墙出校了。”我冷酷地指出事实。
“我这不是为了救猫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嘛……”
“校规第17条。翻墙从重。”
她看着我,我看着她。
我说:“你等着。”
我真的去举报了。第二天,沈若笙的名字出现在了全系的通报名单上。数学系,大二,记过一次。
我想,这下清净了,她肯定恨死我了。
结果,我错了。这个女人的脑回路大概是麻花拧成的。
第一次,食堂。我正排队打红烧肉,一个餐盘“哐”地一声落在我旁边。
“周韵!你今天早上的笔记能不能借我抄抄?我听得云里雾里的。”沈若笙笑嘻嘻地凑过来,好像昨天那个被我害得记过的人不是她一样。
我目不斜视:“不借。”
第二次,图书馆。我特意选了个最偏僻的角落,结果不到十分钟,她就抱着一叠乐理书坐到了我对面。
第三次,操场。我习惯晚上跑三圈,她就跟在后面。她体力极差,跑半圈就气喘吁吁,但还是像块牛皮糖一样黏着。
我忍无可忍,在图书馆的走廊里拦住了她。
“沈若笙,你到底想干什么?要报仇就快点,别整天跟着我。”
她愣了一下,随即露出一个灿烂得让人想打人的笑容:“报仇?为什么要报仇?你举报我是按章办事,说明你这个人正直啊!”
我:“?”
“周韵,你是不是没朋友啊?”她突然问。
我:“……关你什么事?”
“确实不关我事。”她合起书,眼神变得有些柔和,“但我也没有朋友。我这种性格,在宿舍里总显得格格不入。所以我想,既然我们都是‘怪人’,不如凑一对?”
“谁跟你凑一对!我们合不来。”